外媒:王岐山年内访美接待规格令美纠结 或签引渡条约

2015-04-08 15:41:06   

近日从美方获得可靠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今年的访美之行已经敲定,美方正在准备接待王岐山,由于王岐山只有党内职务,没有政府职务,因此准备工作更加与以往接待经验不同,据称中国的驻美大使馆也在为此做细致准备。以下是文章摘编。

  评论员欣予指出,王岐山访美消息传出后,迅疾受到各方舆论的关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因莫过于,从中国国内反腐局势愈趋常态化出发,此举被普遍视为中国将在海外追逃方面祭出大动作的前兆,且料中方会就引渡中国外逃贪官等问题与美方磋商。

  有迹象显示,美方正形成协助中国追讨外逃贪官的氛围。自习近平和奥巴马去年一系列会晤以来,中美关系处于上升期。但在分析人士看来,中美在猎狐问题上的合作仍然分歧难调,王岐山访美亲自督战猎狐更是障碍重重。

  令美国纠结的接待规格

  首先,与《金融时报》此前报道此行是王岐山作为中纪委书记首次赴美有所不同,王岐山2012年初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后,于同年11月15日出任中纪委书记,并且仅在此后不到一个月便于12月18日出访了美国。由此来看,王岐山今年即将开始的访美行程,实乃他在中纪委书记任上的第二次。不过值得关注的却是,相较于上一次访美尚有国务院副总理一职傍身,王岐山此次则是首次甩开“多重身份”,直接以中共党内官员身份出访。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摆在美国政府面前的一个当务之急是,确定以怎样的规格接待王岐山,对美国外交人员来说,安排的接待规格既要不失礼数又不能显得过于隆重。包括王岐山将与哪位美国官员,什么级别的美国官员会面,可以说,从形式到内容,处处皆学问。这是首次出现在中美两国高层交往中的问题,并且很可能为以后的中共官员访美定下一个标准,因此美方不能不谨慎考量。

  回顾历史,尽管战后中美两国早于1970年代初便开始接近,并于1979年1月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但自两国建交以来,美国对于中共党的态度一直非常复杂。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从中国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历届到访美国的中国高层级官员,实际上均无只有党内职务的官员出访的先例。甚至有传闻称,当年中共为照顾当时只有党内职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可以名正言顺地周游世界,无奈只能安排其出访南美国家。

  中共党内高官出访,从本质上来看不仅仅是中共国家领导地位的体现,同时也能够体现出访国家对于共产党的态度。当前中美之所以能够就王岐山赴美一事达成一致,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中美两国间以及美国对中共党态度的一次重大突破。如果说2010年3月美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right)和前助理国务卿威廉姆森(Richard Williamson)率民主、共和两党代表团访华,并举行第一届中美政党高层对话,标志着中共与美国两党的机制化交往进程正式开启,那么王岐山此次赴美则是双边互动从对话增信向有实质化成果转变的一个重要节点。

  在这一基础上来观外界所关心的接待规格问题,一方面,尽管中共建政后从未有中纪委书记或中央政法委书记等官员访问过美国,此次王岐山访问美国,也确会令美方在接待方面费些周章,但过去几任中纪委书记到过其他国家访问的接待规格其实均可作为参考。上一任中纪委书记贺国强,2009年中曾访问埃及、西班牙、约旦和蒙古国,又在2010年6月,出访意大利、冰岛、挪威、立陶宛、土库曼斯坦等欧亚五国。这些国家出面接待的人员各有不同,如在埃及,前往机场接机的埃方人员是埃及民族民主党政治局委员兼新闻书记;而在挪威的访问中,负责接机的,是挪威政府代表。

另一方面,在中美两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的背景下,美国没有任何义务协助中国政府完成这件事,且美国强调司法独立,只要贪官入境美国的手续合法,不违反美国法律,纵使美国总统奥巴马点头(Barack Obama)应允,恐怕也帮不了什么忙。

  中国官方此前称,至少150名“经济在逃人员”在美国滞留,其中多数被认为是贪腐官员。这些官员出逃之前,将非法所得巨额美元转移到藏匿国。尽管中国官方没有提供具体数字,但是根据总部在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估计,2003年到2012年之间,从中国逃离的非法资金总额达1.25万亿美元。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任以来,中国开展的反腐败运动已经暴风式地席卷了党政军多个领域的中共高官,2014年下半年,中国公安部更开展代号为“猎狐行动”的海外追逃行动。

  2014年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个案合作上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同年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加强APEC成员在跨境调查取证及打击贿赂、洗钱、走私等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这为中国海外追逃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中美在反腐领域的合作向机制化和常态化发展。

  但中美两国在该领域最难以突破的是,到目前为止,美国尚未与中方签署引渡条约,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如果两国间签署了引渡条约,那么引渡就成为一种义务,必须得到履行。2014年11月底,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曾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表示,中国试图说服美国签订引渡条约,但是华盛顿方面表示“尚未准备好”。

  徐宏说,在很多国家,没有引渡条约并不是障碍,双方可以基于互惠开展各自法律合作,“但美国情况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才能开展合作,即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也认为不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中国在引渡条约签订上的成果远称不上不丰硕。自1993年中国与泰国签署第一份双边条约起,到目前为止,中国只与39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在这39个国家中,只有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4个发达国家,其中与澳大利亚签署的双边引渡条约还未生效,其他诸如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安哥拉,纳米比亚等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是因为同中国有着特殊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