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部大开口假设不是主升降机,新平台必然配备30吨级舰载机?

2024-06-14 00:22:04   


目前来看,甲板左舷的就是一部大型电磁弹射器,净长度绝对在100米以上。如果最终被证实是115米级,那么与8万余吨平台上安装的3部大型电磁弹射器属于同一个类型。其实在现有的背景对比与倾斜的俯瞰视角之下,是很难区分100米与115米相差的那15米的。因为俯瞰视角很容易导致远点的后半段船身的目视距离被压缩。除非是绝对的天基卫星俯瞰视角出来,才可以大致精准的判断船体总长与唯一大型弹射线的真实长度。但是传说5万吨级新平台的甲板总长至少有270米,已经明显超过了美国级的265米,距离6.8万吨的女王级的280米也已经不远了。因此单凭弹射线长度接近甲板总长度的4成这点,也可以预估其与正规巨型航空平台上采用的是同一型号。其实弹射安装槽巨大的横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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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下切几乎一整层钢结构的深度,也暗示这就是1部115米级的标准大型电磁弹射线。另外也没有必要在标准的115米级电磁弹射线之外,再发展一种90到100米级的缩水版;那么等于所有搞了六七年的陆基与上舰测试要从头另做,现实中毫无必要。除非再发展一种125米级或者更长的超级电磁弹射线。也就是搞缩水版的电磁弹射器等于是复杂上舰工程上的削足适履;那么完全不如把新平台本身放大体量,所以才有了超过美国级的总长到270米以上。那么后面的事情就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逻辑关系来推理了。既然有了标准的115米级大型电磁弹射器。那么就完全有必要上舰30吨级的新式隐身舰载机。不可能单纯为操作上舰无人机而安排一部如此巨大的弹射器。即使有上舰的无人机,那么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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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30吨级的。30吨级无人机要比有人机外观尺寸大很多。而且几乎必然有2500公里以上的攻击半径。毕竟X47B的舰上极限弹射起飞重量也才20吨整。因此30吨的大型上舰无人机,也可以兼职海上加油机。如此一来,弹射器与弹射舰载机都是标配,那么拦阻装置同样是标配,完全不需要再另外研发,大大节省综合成本。只不过一个是在正规平台上倾斜拦阻降落;在5万吨级新平台上是直线纵向降落罢了。好像还更容易、更安全。最后一个关键问题由此也来了:既然是纵向拦阻30吨级的重型舰载机,不管有人还是无人。那么舰尾如果仍然保留一个上下活动的大型主升降机,总是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二战以后,基本消除了在硬着舰接触点与附近的可升降甲板活动面,就算是福莱斯特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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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斜角降落甲板最前端的一部升降机,到了小鹰级上都取消了。以此类推,5万吨级舰尾的这个缺口,大概率并不是类似4万吨级平台的尾部主升降机,而是等待最后补上的一块强化的尾部坚固甲板。那么只留下2台舷侧升降机,是不是太小了?其实并不小,只不过5万吨级平台的甲板长宽,分别从220米乘以36米,直接扩大到270米乘以接近50米,才在视觉上显得2部船侧升降机不大,其实完全可以高频率提升30吨级以上的飞机与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