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国与国关系”论趋使两岸摊牌 后果难以收拾

2016-10-19 11:18:23   

日前,台湾“司法院院长”被提名人许宗力在“立法院”提及,两岸关系乃类似德国的“特殊国与国关系”,是否再度掀起两岸的波澜,或加速北京对于台湾的压力,值得重视。

其实,两德与两岸的关系各有异同。西德布朗德总理1969年首次施政报告中将东德定位为“非外国”,此乃极富创意的策略,同时也是1973年西德联邦宪法法院的立场。对西德政府而言,东德既非本国又非外国,那就只能将其定位为“特殊地区”,而与此“特殊地区”的关系则只能称为“特殊关系”。在国际公法中,这种做法就是所谓“自成一格”的一种特殊安排。

在两岸关系方面,一方面北京并不完全否定“中华民国”的存在,但仍不愿正式加以承认,而台湾也无法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故双方陷入定位的僵局。但是早在2008年时,马英九就已经将两岸关系定位为“特殊关系”,其实与德国的前例十分类似,并未将对岸视为外国,而只是依“宪法”规定是一个地区,双方属于所谓“内部之间”的关系,并为两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此乃有别于1999年李登辉所提“特殊国与国关系”,当时两岸几乎兵戎相见。

重要的是,两德与两岸各自对于统一国家的认知问题。西德宪法法院所认定的“屋顶理论”是一个民族、两个国家,这也是德方的创举。德国因掀起两次大战,使得德国人民对于统一的国家产生高度疑虑。但近代中国人民的经验则大相径庭,国家分崩导致灾难,因此人民高度企求统一。此外,分离意识还可能产生连锁效应,而外国势力的介入更让北京难以忍受。

因此,德国“一族两国”的实质内涵对于两岸并不适用,其中主要就是双方对于统一国家的认知不同。当然一个民族不是问题,但是两个国家则意味着灾难与屈辱,完全无法接受。因而“特殊国与国关系”就有再度陷两岸于危机的可能。

由于两岸原本在一国问题上没有共识,北京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方则坚持是“中华民国”,故只有以“一中各表”式的创造性模糊来概括。从另一角度观之,这也可说是一种名实互用的辨证处理方式。在名义上,双方均已接受“九二共识”;在实质上,双方也已默认对方为政治实体,否则双方如何协商与谈判?若北京连台湾人是否是外国人都无法厘清,他们当然不会接受。

总之,两岸的定位问题乃两岸关系中最关键的问题,双方若有互信并达成谅解,乃可互利双赢,否则无此建设性的缓冲,趋使两岸摊牌,必定难以收拾,而此次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虽然是由司法而非行政部门提出,但也确实是一个极为危险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