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媒体:香港非法“占中”头目再度被判入狱

2018-01-19 08:02:37   

境外媒体称,黄之锋1月17日因为“占中案”遭法院判处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
据台湾“中央社”1月17日报道,2014年香港爆发“占领中环运动”期间,黄之锋及岑敖晖等人阻挠执达主任(代理法庭监督执法的人)和警方在旺角执行清场行动,而当时法庭已下达清场命令。黄之锋等人其后被起诉,罪名是藐视法庭罪。
高等法院1月17日早就本案宣刑,核心人物中,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被判入狱4个半月,岑敖晖被判入狱一个月但缓刑12个月兼罚款港币1万元(约合8200元人民币——本网注)。
报道称,多年前,黄之锋带领年轻学生反对政府在学校推动国民教育。在“占中”之后,黄之锋与其他人组成党团“香港众志”,担任秘书长。在“占中”期间,黄之锋带头“占领”政府总部广场,以及阻止执达主任清理“占中”场地等,其后被特区政府依多项罪名起诉。
在此之前,黄之锋曾因硬闯政府总部广场而被高院判处入狱(6个月),但他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1月16日再审理此案,但至今没有裁决。在终院审理期间,黄之锋获准交保外出,但1月17日又因为藐视法庭罪成立而被判入狱3个月。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1月17日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人于2014年“占领旺角”期间,违反法庭发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判监禁3个月,岑敖晖被判1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罚款1万元。黄浩铭被判4个月15日监禁。其余13人被判缓刑及罚款。
报道称,黄之锋及黄浩铭的代表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刑期,法官下午4时半开庭处理。法官陈庆伟表示,他无权处理二人保释申请,建议他们向上诉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换言之,实时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