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沙月光:寻找“汤兰兰”,请网媒先寻找职业道德
2018-02-03 15:40:21
每逢春节前后,总会有舆论炸弹出现,每颗炸弹背后都有一只深不可测的黑手。潮水般的流量,意味着滚滚财源,当然,讲钱就庸俗了,会降低一些人“正义性”,那就讲讲职业道德吧。不用讲良知,因为良知对某些网媒来说是奢侈的。
为什么让网媒去寻找职业道德?
随着网络发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7亿7千万以上,信息早就进入了无纸化传播时代,传统媒体纷纷转战网络平台。
从新闻传播学角度看,现在正处一个转型期。就像工业革命时期,英国铁路的发展,带动了报纸的发行,中国的网络发展,也带动了网媒的壮大。
报纸也好,网络也罢,媒体职业道德仍然是一致的,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广义上来说就是从业者与社会的关系,每一份职业都承担着社会责任。
医疗事业从业者称医生,
教育事业从业者称教师,
新闻事业从业者称记者,
还有工人,农民,商人,法官,律师,警察,清洁工,海员,飞行员等等,职业不分贵贱,具有职业道德的从业者,都值得尊敬。违背职业道德的,会受到处罚,触犯法律的,甚至会被起诉。
然而,从这几年来看,一些网络媒体从业者,非但不具备职业道德,而且还要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之上,对别人百般苛求,对自己不设底线。
“寻找汤兰兰”这件事,引发了网络公愤,根源网媒职业道德长期缺失。
“汤兰兰”作为一个人,她还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但这个名字与她本人已经没有关系,也不想有关系。
2008年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曾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性侵案,不满14岁的“汤兰兰”遭受了人生中最悲惨的经历,性侵她畜生,有一个算一个,都被绳之以法。
当地基层警察部门和妇联组织,为了让她的人生能够继续下去,帮她改名换姓,变迁住址,安排入学。今天算来,她有24岁左右了,也许已经为人妻为人母。
基层警察和妇联组织理应得到锦旗和勋章。他们不是NGO组织,也无意炒作,从人权角度看,“汤兰兰”人权得到了最好的保护。
一段新的人生,一个新灵魂,她要活下去,这段历史就不能让身边的人知道,因为一旦被揭开,无论是议论的口水还是同情的目光,都会令她痛不欲生。

但是,1月30日,某媒体女记者炮制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踪》
来来回回的文字游戏,无非想引导网友相信这是一起“冤案”,14岁不到的幼弱的汤兰兰非但不是受害人,还是个心机缜密的害人精。
这家网媒显然要分两步走,先用标题党方式吸引网友关注度。
真正的炸弹是要逼“汤兰兰”现身于公众面前,这才能彻底引爆春节前的舆论场,然后网媒改扮仲裁者和保护者角色。
但这出戏在第一场就演砸了,提早爆炸了,被炸得焦黑冒烟的反而是网媒本身。
它们低估了网友的辨识能力。换句话说,以前那些套路不灵了,还以为把矛头指向公检法,就能引起群体盲从,自己则呼风唤雨,摇摇鹅毛扇,轻松收割民意和利益。
网友们潮水般的批评,大多数既深刻又尖锐,没有人希望“汤兰兰”遭受二次伤害,用舆论逼“汤兰兰”现身的手段,本身就是一种恶行。与网媒的论调相反,人们在情感上更恨的是那些畜生怎么没被凌迟?
从法律角度来,中国《未成年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信息(姓名,住所,照片)以及能推断出这些信息的资料,参案人员都应予以保密,不得公开和传播。
法律就是法律,不是几家网媒掀起舆论风暴就能将其踏于脚下的。否则,还谈什么法治社会?
新闻还是小说?
新闻报道必须以真实性为原则,小说创作思维可以天马行空。而这些新闻从业者,有的年纪还很轻,就已经迷失方向了。
面对批评,网媒不是选择道歉和悔过,而是组团应战,他们认为自己具有“不谬”的属性。

为了吸引和分散火力,另一家网媒“挺身而出”,貌似义正严辞的文字游戏中,频频使用“如果”来自问自答。
这是新闻从业者的思维?
如果丘处机不经过牛家村会如何?如果潘金莲不推开窗户会如何?如果希特勒画油画致富会如何?
报导新闻还是制造新闻?在18世纪初就困扰着英国媒体。人类在许多方面都是摸索前进的,新闻业亦是如此。
维多利亚时代,《泰晤士报》比较严肃,利维(Levy)家族的《每日电讯报》则为了销量老是喜欢制造新闻。
到了18世纪中后期,记者和作家才逐渐在报纸上分离开来,散文,小说,诗歌请到副刊发挥。
小说不能当新闻,“如果”也不是新闻用词。用“如果”来预设立场,来教训网友,本身就一个笑话。
《每日电讯报》不能制造新闻后,就扑向了犯罪案件,性暴力,奇人畸行,在标题上下功夫。
《震惊!伯明翰出现阴阳人》1856年
《惊!伦敦一妇女遭狂暴蹂躏》1957年
……
一百年来没有变过。
利维家族后裔伯纳姆说过,《每日电讯报》就是靠着罪案报道发家致富的。
这成了西方媒体通病,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往往能拯救好几家经营不善的报纸。

最著名的就是伦敦开膛手杰克,从1888年2月7日开始到1892年,他一直是英国媒体的最爱。
整整四年,开膛手杰克一个人就养活了好几家报纸,直到今天还在发挥余热。炒作此案从社会效应来看:
一,制造了英国社会长达四年的治安恐慌。
二,苏格兰场成了报纸最好的攻击和嘲弄目标。
写这些典故,只是想提醒人们,遵奉市场法则的媒体,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而不是社会责任,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皆是如此。
但是,西方媒体有一条红线,就是法律,还有一条隐形红线就是政治。
中国网媒呢?它们几乎什么都不用顾忌。
如果,我也用一下如果。如果它们心中有职业道德,如果它们对法律有所敬畏,如果它们能站在受害女性的角度替她想一想,就不会在电脑上敲出《寻找汤兰兰……》这样的标题。

另一支友军,以退为进。它们还是不认错,而是将错就错,归根结底还是要网友们放过“记者”,无原则维护这个利益共同体。
一边高喊批判精神,一边包庇同行,何等可笑!
1985年8月20日,日本《朝日电视》播放中学女生凌辱女同学画面。NHK经过调查后,揭露了《朝日电视》记者中川勉的自编自导把戏,他花钱请女生打女生,再拍成录相。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此事震动日本朝野,《朝日电视》马上开除了中川,还处分了许多高层。
10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中川有罪。但这件事对日本社会来说,全部是输家,后来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1997年4月18日台湾媒体疯狂跟踪为女儿交付赎金的白冰冰,导致白晓燕被撕票,事后,台媒继续播放白晓燕惨死照片,并讨论性侵细节。
整个台湾谁是赢家?所有人都是输家,而媒体则赚取了不菲的广告费。
“汤兰兰”这件事,谁会在这场闹剧中成为赢家?不会有赢家。
但输得最惨的肯定是这些曾经不可一世的网媒。法律,道德,情感,它们哪一样能站得住脚?
法治社会,需要网媒来宣传法治观念,而有些害群之马起到了反作用。

奉劝那些抱团取暖的网媒,不要再裸奔了,捂着脸也没用,因为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为什么让网媒去寻找职业道德?
随着网络发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7亿7千万以上,信息早就进入了无纸化传播时代,传统媒体纷纷转战网络平台。
从新闻传播学角度看,现在正处一个转型期。就像工业革命时期,英国铁路的发展,带动了报纸的发行,中国的网络发展,也带动了网媒的壮大。
报纸也好,网络也罢,媒体职业道德仍然是一致的,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广义上来说就是从业者与社会的关系,每一份职业都承担着社会责任。
医疗事业从业者称医生,
教育事业从业者称教师,
新闻事业从业者称记者,
还有工人,农民,商人,法官,律师,警察,清洁工,海员,飞行员等等,职业不分贵贱,具有职业道德的从业者,都值得尊敬。违背职业道德的,会受到处罚,触犯法律的,甚至会被起诉。
然而,从这几年来看,一些网络媒体从业者,非但不具备职业道德,而且还要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之上,对别人百般苛求,对自己不设底线。
“寻找汤兰兰”这件事,引发了网络公愤,根源网媒职业道德长期缺失。
“汤兰兰”作为一个人,她还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但这个名字与她本人已经没有关系,也不想有关系。
2008年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曾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性侵案,不满14岁的“汤兰兰”遭受了人生中最悲惨的经历,性侵她畜生,有一个算一个,都被绳之以法。
当地基层警察部门和妇联组织,为了让她的人生能够继续下去,帮她改名换姓,变迁住址,安排入学。今天算来,她有24岁左右了,也许已经为人妻为人母。
基层警察和妇联组织理应得到锦旗和勋章。他们不是NGO组织,也无意炒作,从人权角度看,“汤兰兰”人权得到了最好的保护。
一段新的人生,一个新灵魂,她要活下去,这段历史就不能让身边的人知道,因为一旦被揭开,无论是议论的口水还是同情的目光,都会令她痛不欲生。

但是,1月30日,某媒体女记者炮制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踪》
来来回回的文字游戏,无非想引导网友相信这是一起“冤案”,14岁不到的幼弱的汤兰兰非但不是受害人,还是个心机缜密的害人精。
这家网媒显然要分两步走,先用标题党方式吸引网友关注度。
真正的炸弹是要逼“汤兰兰”现身于公众面前,这才能彻底引爆春节前的舆论场,然后网媒改扮仲裁者和保护者角色。
但这出戏在第一场就演砸了,提早爆炸了,被炸得焦黑冒烟的反而是网媒本身。
它们低估了网友的辨识能力。换句话说,以前那些套路不灵了,还以为把矛头指向公检法,就能引起群体盲从,自己则呼风唤雨,摇摇鹅毛扇,轻松收割民意和利益。
网友们潮水般的批评,大多数既深刻又尖锐,没有人希望“汤兰兰”遭受二次伤害,用舆论逼“汤兰兰”现身的手段,本身就是一种恶行。与网媒的论调相反,人们在情感上更恨的是那些畜生怎么没被凌迟?
从法律角度来,中国《未成年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信息(姓名,住所,照片)以及能推断出这些信息的资料,参案人员都应予以保密,不得公开和传播。
法律就是法律,不是几家网媒掀起舆论风暴就能将其踏于脚下的。否则,还谈什么法治社会?
新闻还是小说?
新闻报道必须以真实性为原则,小说创作思维可以天马行空。而这些新闻从业者,有的年纪还很轻,就已经迷失方向了。
面对批评,网媒不是选择道歉和悔过,而是组团应战,他们认为自己具有“不谬”的属性。

为了吸引和分散火力,另一家网媒“挺身而出”,貌似义正严辞的文字游戏中,频频使用“如果”来自问自答。
这是新闻从业者的思维?
如果丘处机不经过牛家村会如何?如果潘金莲不推开窗户会如何?如果希特勒画油画致富会如何?
报导新闻还是制造新闻?在18世纪初就困扰着英国媒体。人类在许多方面都是摸索前进的,新闻业亦是如此。
维多利亚时代,《泰晤士报》比较严肃,利维(Levy)家族的《每日电讯报》则为了销量老是喜欢制造新闻。
到了18世纪中后期,记者和作家才逐渐在报纸上分离开来,散文,小说,诗歌请到副刊发挥。
小说不能当新闻,“如果”也不是新闻用词。用“如果”来预设立场,来教训网友,本身就一个笑话。
《每日电讯报》不能制造新闻后,就扑向了犯罪案件,性暴力,奇人畸行,在标题上下功夫。
《震惊!伯明翰出现阴阳人》1856年
《惊!伦敦一妇女遭狂暴蹂躏》1957年
……
一百年来没有变过。
利维家族后裔伯纳姆说过,《每日电讯报》就是靠着罪案报道发家致富的。
这成了西方媒体通病,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往往能拯救好几家经营不善的报纸。

最著名的就是伦敦开膛手杰克,从1888年2月7日开始到1892年,他一直是英国媒体的最爱。
整整四年,开膛手杰克一个人就养活了好几家报纸,直到今天还在发挥余热。炒作此案从社会效应来看:
一,制造了英国社会长达四年的治安恐慌。
二,苏格兰场成了报纸最好的攻击和嘲弄目标。
写这些典故,只是想提醒人们,遵奉市场法则的媒体,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而不是社会责任,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皆是如此。
但是,西方媒体有一条红线,就是法律,还有一条隐形红线就是政治。
中国网媒呢?它们几乎什么都不用顾忌。
如果,我也用一下如果。如果它们心中有职业道德,如果它们对法律有所敬畏,如果它们能站在受害女性的角度替她想一想,就不会在电脑上敲出《寻找汤兰兰……》这样的标题。

另一支友军,以退为进。它们还是不认错,而是将错就错,归根结底还是要网友们放过“记者”,无原则维护这个利益共同体。
一边高喊批判精神,一边包庇同行,何等可笑!
1985年8月20日,日本《朝日电视》播放中学女生凌辱女同学画面。NHK经过调查后,揭露了《朝日电视》记者中川勉的自编自导把戏,他花钱请女生打女生,再拍成录相。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此事震动日本朝野,《朝日电视》马上开除了中川,还处分了许多高层。
10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中川有罪。但这件事对日本社会来说,全部是输家,后来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1997年4月18日台湾媒体疯狂跟踪为女儿交付赎金的白冰冰,导致白晓燕被撕票,事后,台媒继续播放白晓燕惨死照片,并讨论性侵细节。
整个台湾谁是赢家?所有人都是输家,而媒体则赚取了不菲的广告费。
“汤兰兰”这件事,谁会在这场闹剧中成为赢家?不会有赢家。
但输得最惨的肯定是这些曾经不可一世的网媒。法律,道德,情感,它们哪一样能站得住脚?
法治社会,需要网媒来宣传法治观念,而有些害群之马起到了反作用。

奉劝那些抱团取暖的网媒,不要再裸奔了,捂着脸也没用,因为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