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战争撤侨时,外籍配偶能一起撤回来吗?
2022-02-26 22:16:04
遇到战争或者其他乱局时,从战乱所在国或地区快速撤出本国侨民,是现代国家的固有职能之一。过去某方因为国力所限,主动撤侨的事情似乎并不多,不过也不是绝对没有。比如1960年代就曾经专门派船到某国撤侨。而大规模撤侨受到重视,付诸于高效行动,还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比如大规模从北非某国的撤侨行动,就因为安全高效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和赞誉,甚至成为影视作品的题材。而在当今的战乱国家,估计又是一次超过万人规模的大规模撤侨。按照公开的说法,现在在战乱国一共大约有6000公民,为何说最终可能是上万人规模的撤侨呢?瀚海狼山、匈奴狼山认为在这里有必要分析一些常识性的东西。首先,所谓的撤侨,就是集中撤退在发生不测事件国家的本国侨民。而侨民这个词,本身定义是生活在他国的本国公民。
比如我们经常说到华侨和华人。从现代意义上说,华侨就是生活在中国之外的中国公民。而华人是生活在中国之外的、有中国血统的华人或者华人后裔。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来说,虽然从人种、语言和传统上可能是某国人或者某国人的后裔,但是如果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那就算是外国公民而不是本国公民了。因此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华人,就不再是中国公民。过去关于华侨的说法概念相对模糊,也曾经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不过现在已经严格定义,华侨就是生活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而华人一般只有中国血统,但是已经是外国公民。而一旦某外国出现战乱或者其他风险,进行撤侨时,主要或者说首先要组织撤退的就是在该国的中国公民。包括在该国的公务代表、商人、留学生也包括长期或者短期生活在该国的持有中国护照的人,
当然也包括特别行Z区和有T胞证的人。比如这次根据使馆掌握的资料,原则上需要撤回的一共是大约6000人,但是实际上肯定会大于这个人数。因此组织撤回前,需要一个二次填表登记的过程。那么为何说一定会大于6000人呢?首先是这6000本国公民中,有部分公民,可能在所在国是有配偶和子女的。那么这些本国公民的配偶子女,要不要一起撤回来呢?或者说是有没有资格一起被撤回来呢?现在按照战乱地的最新说法,现在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中国护照了。因为此时有一本中国护照,不但本人可以快速脱离苦海,就算是妻子儿女大概率也可以被一起撤回来。公民的妻子儿女有没有资格一起被撤回来,也是分情况的。最容易一起撤回来的,就是中国公民的配偶有中国绿卡,当然如果干脆已经有中国护照,那根本上就是中国公民,自然可以一起撤回。
已经获得中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配偶,原则上都是可以一起撤回来的。再就是中国公民的子女,有的会提前办理了旅行证,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旅行证基本等于“儿童”护照。也是可以直接一起撤回。问题就是中国公民的配偶和儿女,没有中国绿卡也没有中国旅行证的情况。按照当今英美国家的撤侨标准,就算是可以证明是一家人,但是如果作为美国或者英国公民的配偶和子女,在没有绿卡的情况下,英美官方都是不负责一起撤侨的;而只撤退本国公民。如果家庭想团聚,作为配偶和子女就需要通过另外申请签证和其他办法才行。这种规定明显很冷血很没有人情味。而中国公民没有绿卡或者旅行证的配偶子女,如果文件齐全再通过快速申请,估计有极大的概率是可以特事特办,一起撤回来的。这就是大国情怀和国力强大的体现。
既然中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和子女有极大的概率可以一起撤回来;那么中国公民的外国岳父母和其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可以一起撤退吗?那显然是不行的!当今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撤侨时,是可以包括本国公民配偶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的。如果这些关联人也想撤走,那就需要另外申请特别签证。当然如果有中国公民进行担保,这些亲属获得签证通过的概率一般会更高一些。最近20年来的大规模撤侨,特事特办的情况其实并不少,比如当年从北非某国一次性撤退几万人。有个别人护照都找不到了!但是当时据说只要会唱国歌,就可以临时办一张特别通行证一起撤走。还有一些撤侨行动,专门带上了铁杆友好国家的公民。由此可见,国家强大了,亲戚朋友都可以普遍沾光!
比如我们经常说到华侨和华人。从现代意义上说,华侨就是生活在中国之外的中国公民。而华人是生活在中国之外的、有中国血统的华人或者华人后裔。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来说,虽然从人种、语言和传统上可能是某国人或者某国人的后裔,但是如果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那就算是外国公民而不是本国公民了。因此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华人,就不再是中国公民。过去关于华侨的说法概念相对模糊,也曾经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不过现在已经严格定义,华侨就是生活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而华人一般只有中国血统,但是已经是外国公民。而一旦某外国出现战乱或者其他风险,进行撤侨时,主要或者说首先要组织撤退的就是在该国的中国公民。包括在该国的公务代表、商人、留学生也包括长期或者短期生活在该国的持有中国护照的人,
当然也包括特别行Z区和有T胞证的人。比如这次根据使馆掌握的资料,原则上需要撤回的一共是大约6000人,但是实际上肯定会大于这个人数。因此组织撤回前,需要一个二次填表登记的过程。那么为何说一定会大于6000人呢?首先是这6000本国公民中,有部分公民,可能在所在国是有配偶和子女的。那么这些本国公民的配偶子女,要不要一起撤回来呢?或者说是有没有资格一起被撤回来呢?现在按照战乱地的最新说法,现在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中国护照了。因为此时有一本中国护照,不但本人可以快速脱离苦海,就算是妻子儿女大概率也可以被一起撤回来。公民的妻子儿女有没有资格一起被撤回来,也是分情况的。最容易一起撤回来的,就是中国公民的配偶有中国绿卡,当然如果干脆已经有中国护照,那根本上就是中国公民,自然可以一起撤回。
已经获得中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配偶,原则上都是可以一起撤回来的。再就是中国公民的子女,有的会提前办理了旅行证,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旅行证基本等于“儿童”护照。也是可以直接一起撤回。问题就是中国公民的配偶和儿女,没有中国绿卡也没有中国旅行证的情况。按照当今英美国家的撤侨标准,就算是可以证明是一家人,但是如果作为美国或者英国公民的配偶和子女,在没有绿卡的情况下,英美官方都是不负责一起撤侨的;而只撤退本国公民。如果家庭想团聚,作为配偶和子女就需要通过另外申请签证和其他办法才行。这种规定明显很冷血很没有人情味。而中国公民没有绿卡或者旅行证的配偶子女,如果文件齐全再通过快速申请,估计有极大的概率是可以特事特办,一起撤回来的。这就是大国情怀和国力强大的体现。
既然中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和子女有极大的概率可以一起撤回来;那么中国公民的外国岳父母和其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可以一起撤退吗?那显然是不行的!当今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撤侨时,是可以包括本国公民配偶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的。如果这些关联人也想撤走,那就需要另外申请特别签证。当然如果有中国公民进行担保,这些亲属获得签证通过的概率一般会更高一些。最近20年来的大规模撤侨,特事特办的情况其实并不少,比如当年从北非某国一次性撤退几万人。有个别人护照都找不到了!但是当时据说只要会唱国歌,就可以临时办一张特别通行证一起撤走。还有一些撤侨行动,专门带上了铁杆友好国家的公民。由此可见,国家强大了,亲戚朋友都可以普遍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