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平:当中国的一切全都变成了美国那样时,再来后悔没有

2016-08-13 14:15:47   

我们常说:“老百姓心中有杆秤。”,说的就是老百姓对公平两个字是有切身体会的,人人都希望社会变得更公平。那么这公平到底如何确保呢?有人说必须得通过法制和规则。但不管通过什么,这一切都得由人来评判和执行不是吗?因此手捧法条的人其人心和人性的公平与否,才能决定法制和规则是否公平。这听起来很“人治”、很不“法制”,但事实上却很现实。

死的法条有用吗?汉谟拉比法典刻在碑上,但现实社会谁会按它刻的规矩去做?中国古代的律令也常被铸成碑文公之于众,但实际上往往也没什么鸟用。一个王朝往往是最开始的是很法律较为严明,但是偏“左”。而约是到后来就越宽松,但是开始“偏右”。这种症状在中美之间的对比参照中,尤为明显。

以王朝寿命300年左右为计算的话,中国建国时间短,王朝还属于青春期,法条也相对“左”一些。而美国建国时间相对较长,已经垂垂暮已,法条则相对地“右”。那么这两种不同的法制,哪一种更好呢?

我们来举个例子。

一:交通法公平吗?

前不久,一起中国游客在国外过红绿灯结果惨被压死的新闻在国内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热议说,就是因为美国法律严格,公平,乱闯马路死了活该!谁犯错,谁负责。所以美国人才不敢乱闯马路,所以在美国开车才舒爽,才不会担心马路上突然蹦出个人来。我看了一下各路评论,就连一贯被网络大V冠以“五毛媒体”的环球时报,评论也是倾向于支持美国的。毕竟媒体从业人大多数人都是开车的,对中国现行的交通法规有着切肤之痛般的感受。

那么,美国的交通法真的就很“公平”吗?中国的交通法就真的很令人无语吗?表面上看起来的确是这样。从任何角度去分析,美国的交通法都更显公平,因为不管你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你们之间的权益应该是平等的,谁违反规则谁负责,天经地义。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目前的交通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国交通法规定的大概意思是:“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面前是天然弱势群体,所以在事故中机动车天然要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这看起来似乎很不公平,大家都是人,权益应该是一样的,凭什么你犯了错,却要由我来承担?

的确,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交通法规下,开车这件事变得头疼起来。一些极端案例也不断发生。比如明明在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行人和电动车是不允许上去的。但总还是有行人或电动车偷偷跑上去,酿成惨案。要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这种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还会危及他人。危及机动车驾驶员以及乘客的生命安全。但是,依据中国现有的交通法,车主还是得赔死者一大笔钱。而如果这是发生在美国的话,则应该是死者赔车主修车钱,一般可以从其遗产里扣除。因为,美国的法律主张,谁造成的问题就由谁负责。

除了中国的高速路事故让机动车驾驶员感到不公平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案例也令有车一族很不开心。比如曾经有人自杀时从天桥上跳下去,结果下方的机动车避让不及将其撞到,结果以中国现有的交通法为依据,这个倒霉的机动车车主也照样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这简直太荒谬了不是吗?

所以关于这一点,一开始周小平也是很不理解的。是啊,法律不就应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法律要倾向于保护行人呢?后来我在看李晓鹏的著作时,有了一定的体会。他讲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叫《劳动法》。

二:劳动法公平吗?

中国的劳动法和美国劳动法区别也是很大的。我们经常看到美国的劳动法在对企业和员工的相对约束上,似乎是更公平的。那些被通过合法手续解职的员工,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超过一分钟都不行。而员工要离职,也必须遵守合同,不能说不来就不来,否则要被追究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美国法律在这方面似乎更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中国的劳动法却不是这样。虽然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月告知企业,但在现实中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员工是可以说不来就不来的(有竞业屏蔽协议的除外),你就算去告他,也不会有任何结果。但中国的企业主却不能说开除就开除。必须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视为侵权。似乎在中国的这部法律中“人人平等的概念”没有了,变成了人的身份不同,所以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同。这显然,不怎么“公平”。

但是,李晓鹏又提出另外一个概念,那就是“合约中的弱势群体”概念。也就是说,由于当事人双方在社会上的权力大小不同,所以如果在法条上绝对公平的话,那么在实际生活当中,就会导致底层百姓一点公平都享受不到。也就是说他认为:“绝对的公平,将导致绝对的不公平。”

比如,员工随意离职可能的确会对企业带来一些麻烦,但这种随意性对企业的伤害是有限的,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强于劳动个体。员工随意离职之后,企业主可以再重新招募员工取而代之,受损程度有限。而如果员工被突然开除,则意味着他将在一段时间内完全失去经济来源,这对员工而言伤害是很大的。所以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弱势群体。他认为这样反而存才是真正的公平。怎么样诸位?他这种观点看上去是不是比较“左”呢?

三:再议交通法是否公平

那么如果我们把这个逻辑套用到交通法上,思考下,结果会怎样?比如当机动车和电瓶车行人相撞时,机动车在绝大多数时候一定受损程度极其有限,而电瓶车和行人则有可能受到极大伤害,甚至是死亡。那么这就意味着:1、如果双方各有一半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补漆只要几百块钱还可以走保险。而行人却要付出残疾甚至是死亡的代价。2、如果及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补漆只要几百块钱还可以走保险。而行人却要付出残疾甚至是死亡的代价。3、如果及行人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补漆只要几百块钱还可以走保险。而行人却要付出残疾甚至是死亡的代价。这公平吗?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责任,或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行人损失必然超过机动车。

因此,法律就应该天然保护弱势群体,必须想办法对机动车驾驶群体严苛一点,令其倍加小心驾驶,才能保护行人的安全。比如在目前中国交通法规定,不管行人怎么样,只要出现事故,机动车都天然要负一定责任的情况下。中国的机动车驾驶员就会自然比美国驾驶员更加小心翼翼,谨小慎微。那么很明显,这当然会在客观上会使得行人的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而美国那种规定,看似纸面上很公平,但落实到现实中就会造成驾驶员只看红绿灯,不管行人死活的情况,一点也不尊重生命权。必然会有人抱着因为反正只要我没违规撞死你活该这种心态来驾驶。所以美国那种看起来是很公平,落到现实中却显得不怎么公平法条,诸位难道不觉得少了一丝“人味”吗?诸位难道不觉得这样似乎反而不太公平吗?

行人在道路上想走时难免会有一些意外发生。比如打电话时没注意,比如不懂事的小孩突然跑出等等。那么这种时候,他们就会处于极端危险的情况当中。

当然也许你会说,严格的法律会强迫行人学会绝对不闯红绿灯,绝对看好小孩,绝对从小教育其守规矩… 但这种条条框框都是附加在行人身上,而不是驾驶员身上的。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应对路况只需要看灯就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而行人为了避免意外,则需要从小孩教育到学会上路不分心不走神等等一大堆附加条件,才有可能得以保障,这显然也不怎么公平。

所以社会是现实的,它不是非黑即白的。就像尽管人人都倡导男女绝对平等,但一说到买车买房通常也会认为这是男性的天然义务一样。没有女人会因为没车没房而嫁不出去,但男人真的会因为没车没房而娶不到老婆。这就是现实,在现实社会面前,虚拟的公平法条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正义。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更常见的状况是。开车的在怒骂行人没素质乱闯,张嘴闭嘴:“这些过马路的真讨厌,迟早撞死Y的!”,而走路的则在怒骂开车的没素质速度快,张嘴闭嘴:“开那么快干嘛?赶着去投胎啊?迟早撞死你Y的”。开车的此时决然想不到自己有时候也是行人,行人也不会想到自己有时候也开车的是很。

四:中美法条能否折衷?

读到这里,我想聪明的你肯定会自然地提出一个问题:“那周小平老师,中美之间的法律难道就不能互相借鉴一下,往中间靠拢吗?比如美国的法律多少能照顾下弱势群体,而中国的法律再多体现一点均等。这样不就完美了吗?” 哈哈,你别说,我还真思考过这个问题。

比如,我们是否能这样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路(高速、高架)上行驶时,如果行人和电瓶车非法进入,那么出现事故,机动车主不需要天然负担一部分责任。而在普通城市便道或国道省道这种人车混杂的道路上行驶时,则应该照顾行人,出现事故,机动车天然负担一部分责任。” 这样的话,不就能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了吗?既能让法律法条更均等更公平,也同时能体现照顾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和对生命权的基本尊重。

但,周小平不得不很遗憾地告诉大家。也许中国的法律有一天的确会修改成这样,但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持续太久,要不了多少年年就会被再次修订,然后像脱缰野马一样一路向“右”狂奔,直到变成美国那种看起来很公平,但实际更保护机动车群体利益的另外一种极端情况。

为什么?因为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当鲜花怒放的时候,接下来就是凋谢,当法律和规则日臻完美时,接下来就是走向崩解。美国的法制,或许曾经达到过某种“完美”状态,但早已是过去式。

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因此它必然会会为制定者的相关利益而服务。在王朝初期的时候,由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对底层的痛苦记忆犹新,对过度失衡造成的革命记忆领会更加深刻,所以他们会制定出一系列偏“左”的法律来。然而随着有深刻底层记忆的老一辈逝去,接班人当中的许多人对这些底层社会的印象和认识已经不太深刻,即便个别人有所体会,那也只是个别,而不是一个阶层。加之新的权贵阶级会不断产生,新的富户和巨贾必然会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他们必然会不断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财富和权力去修订法律,使之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而在这场博弈中,老百姓是实力几乎为零。权贵阶层可以很顺利地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交好,因为他们付得起这个成本,而老百姓则几乎不可不能做到这一点。其最后结果就是法律不断被修订得看似更公平,但实际上却离公平越来越远。比如不断有人提出要废除死刑,提出少杀慎杀。许多老百姓欢呼,认为这是人性的进步。但问题是,在现实社会里,富二代官二代欺负人的情况比较多,老百姓欺负官二代和富二代的情况比较少,搞金融的老板诈骗导致几十万人受害的情况比较多,老百姓能诈骗到金融老板的情况比较少。

所以一但废除死刑,少杀慎杀的结果就是,有权有势的会更肆无忌惮,甚至痛下杀手,反正也不会死刑。而老百姓手里没几个钱的话,如果真杀了权贵阶级,那照样死刑,或者在监狱里悄悄弄死。反正只要媒体不曝光,就谁也不知道。而媒体听谁的呢?媒体往往是谁给钱就听谁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因此,我周小平丝毫不怀疑,将来中国的交通法会在某一天改得更“公平”,中国的劳动法也会在将来某一天改得更“公平”,更像美国。但真的到了那一天时,作为老百姓的你还会拥有多少属于你自己的公平呢?

就像前几天一位中国大妈在美国商店买东西,被偷了美国商铺的店员偷了信用卡,大妈提出要看监控,可店员死活不给看。结果当大妈掏出电话挂失时,店员才迫不得已交出了信用卡。大妈一气之下拍了对方头一下,结果大妈就被警察抓走了。此事一发生之后,就有很多人告诉我说:“周小平,这才是法制社会的体现啊,这才是公平的规则啊,不管人家有没有偷你的东西,你打人就是不对,拍一下也不行。受害者只能选择报警,而不能私自动手。所以请不要用你的中国式思维,去考量美国的法律。”

听到这种说法后,我楞了半天在想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大妈指控对方偷信用卡,而对方则指控大妈拍头。这两者显然是属于互相指控的关系,且都只是嫌疑人。如果说警察一定要抓人的话,难道不应该是两个都抓回去审问么?为什么偏偏只抓中国大妈而不抓美国店员呢?难道在美国,不管别人怎么伤害你,你都不能还手,否则你就是一个“不懂法”“不讲法”的人,应该反被抓起来?!

如果有一天我们中国的法律也修改成这样,那么当你走在路上被小偷偷东西时,你不能打他也不能私自出手去抓,只能掏出电话报警,否则警察来了就得先抓你的话,那是不是一种悲哀?或者在极端一点,如果有天晚上,你被某个坏人尾随,对方意图对你行不轨时,你也不能打不能骂,只能掏出电话报警的话,那等警察赶到时,估计生米都被煮成熟饭了吧。

私刑殴打小偷,群殴侮辱犯罪嫌疑人,显然是不对的。但如果自己受到犯罪嫌疑人伤害时,却不能还手的话,那这也许更加悲哀。

比起一个公平只存在于纸面上的社会,我倒是更喜欢一个当自己被偷被抢时,可以一巴掌呼过去的社会。这也许显得不那么文明,不那么“法制”,但这样的社会,显然更公平、更符合人性和道义。

五:美式程序不代表结果正义

程序正义不代表行为正义,法律正义也不能代表结果正义。美式民主自诩程序更完美,更正义。但这种“更正义”的程序真的能催生出善果吗?未必。萨达姆被推翻后,伊拉克新政府完全按照美国的指示,改制成为了所谓的“美国民主制度”。结果呢?当这一群通过财富掌握了伊拉克命脉的各路豪强们聚在一起时,居然推动了一个法律,即:修改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为9岁,且规定其必须履行夫妻义务。

这一场对法律的修改完全符合程序,采用的制度完全是美国那套决议和审批的方式,可谓是现代美式民主法治的样板工程。但是,这样完美的公平程序却结出了最恶毒的果实。这说明,不管法条的出台程序看上去多么正义,但如果统治阶级的内心失去了公平和正义的话,你们程序再规范也没有任何意义。

而伊拉克这条法律出台之后,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伊拉克的9岁小男孩就都可以娶到9岁小新娘一起愉快地玩耍了,而是意味着一大批伊拉克的豪强和寡头们可以从此合法地把未成年少女弄回家中亵玩了。仅此而已。

更何况,严苛的法律真的就会使得弱势群体更为遵守规则嘛?美国留学生ZIKUN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我说:“我在美国这么多年,所谓外国人素质更好,更守规矩得多的情况并未见识过。美国有些游乐场和旅游景区的确秩序井然,但那其实也只不过是因为美国人少罢了,中国人少的地方秩序也不并不乱啊。而美国那些人多的街区,乱穿马路、乱丢东西甚至插队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所以我觉得,那些表面公平但实际严重脱离现实的法律,会造成的唯一不同的结果大概就是那些美国的弱势群体在被压死之后,不会得到任何赔偿罢了。许多中国人只看到了被美国车住压死而不用赔钱的案例,因此就想当然地认为,这全都是因为中国人素质差,是被祖国惯坏了,结果到了美国就吃了闷亏还丢了性命。但中国人却并没有看到,美国同样也有许多弱势群体被凄惨压死的案例。那这些死去的美国人是不是也是因为其国家素质差、教育差、文化不好、体制不公,所以才丢了性命的呢?显然不是。

至于那些非要认为美国法律就是好来就是好的人,我倒觉得您也不用着急,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固化,迟早有一天我们也会变成美国那样。对于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也没有要去阻止它的意思,一切都只不过是自然规律罢了。我只是想善意地提醒大家要珍惜当下、享受现在、感受时代。毕竟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不要等若干年后,当中国的一切全都变成了美国那样时,再来后悔没有当初没有珍惜当下。那并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