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船都不装备防空导弹,万一被空袭怎么办?

2023-12-22 19:53:16   

随着全球海上斗争形势的复杂化,各大国似乎都越来越注重在正规海军力量之外,其他执法类公务舰队的长期建设。虽然这些公务船无论吨位还是外形五花八门,但是有一个现象却是普遍的:那就是这些公务船可以装备轻重舰炮,再加上水炮与声波类震慑武器,甚至有些大吨位的公务船上还固定配备大中型先进直升机,但是似乎都刻意回避装配导弹类武器。有些此类公务船本身就是从以前的现役水面战舰,在退役后改装而成;也要把原本就具备的防空反舰导弹拆掉。那么大国的公务执法船都不配备导弹,在这方面难道有国际法上的明文规定?其实并不具备此类条款。公务执法船都不配备固定的导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约定俗成的习惯而已。因为如果公务执法船也携带导弹类强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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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基本上就属于武装到了牙齿,与正规的水面作战舰艇完全没有区别了。各大国为了特别凸显“军”与“警”的不同,因此特地只保留火炮类配置而专门取消了导弹。其实原本各大国的公务执法船,曾经很多是连大口径舰炮都不安装、不保留的;最多只配备一些小口径的机关炮,或者半固定的机关枪一类。有些为了特别避嫌,甚至连外在的舰载身管武器都不保留。毕竟陆地上的非正规军的执法单位,也很少直接拿着大口径火炮执行公务。不过因为个别国家的海上执法船,首先把50毫米以上甚至76毫米的正规舰炮安装在大型的公务船上,等于是带头破坏了“规矩”;于是经常在海上争端中与之进行“缠斗”的他国的中大型公务船,也毫不犹豫的开始普遍设置或者保留中大口径的舰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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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以上“水涨船高”的实际案例,就可以预测:如果有某个国家的公务执法船队,开始首次装备或者保留正规的舰载导弹。那么与之长期对抗的、其他国家的类似的公务执法船,用不了多久,也会开始普遍装备相应的舰载导弹类武器。问题是当今与今后,在正规执法船装备导弹类武器,是否有必要?其实是很有必要的!主要在于目前与今后的海上执法行动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风险也越来越大。比如某些海上执法区域,距离本土海岸,以及正规海军可以防空打伞的范围都很远;反倒是距离对手的本土很近。这样即便面对的是小国与弱国,但是因为先天的地理条件的差异,整体弱势的一方,反倒可以出动各种有人飞机或者无人机在角力的海区不断盘旋施压。如果斗争一旦白热化甚至突然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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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对方整体实力较弱,但是仍然可能率先从空中打响第一枪,这样就会导致本方的公务船吨位再大、实力再强,也可能立即吃上一个哑巴亏。何况当今各种无人机与巡飞弹无处不在,一些国家之外的组织或团体,也可能动用有人机或者无人机参与非法活动。因此今后的大中型公务船也应该与时俱进的安装舰载防空系统。至于那些原本就具备导弹类武器的水面舰艇,在隶转期间,就更没有必要拆除本来就有的强力导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