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久攻不下的某钢铁厂,为何不使用“炸弹之母”?
2022-05-07 00:21:33
在冷战后30多年的现代化战争中,几乎再也没有出现一个单个的防御工事,被猛攻了2个多月仍然没有拿下的先例。虽然也有费卢杰之类的所谓攻坚战打了几十天,但那都是以一个完整的城市为攻击目标。而在新战争中,单纯一个钢铁厂工事就让战略攻击方几乎用尽了各种办法仍然无法完全拿下来,这种情况自然是最近30年内前所未有的。攻击方遇到了这类超级硬茬,很大程度上是属于作茧自缚。毕竟这个钢铁企业,是在苏联时代按照在核战争条件下仍然可以坚持部分生产的标准来规划和建设的。说白了,就是一个可以硬扛核战争的特殊堡垒。而现在的实际战况,恰恰说明当年的投入确实是实打实的,没有任何偷工减料。因为整个系统十分坚固而且水火不侵。恐怕让几十万吨的核弹在工事的外围爆炸;
都未必可以当即摧毁地下数十米深度的核心部分。这是因为大当量核弹都是靠爆炸瞬间的超压冲击波来“直接”压跨爆心附近的主要建筑物和其他防御措施。而核弹爆炸后的核污染部分,对有自动空气和水源过滤系统的专业防核工事的破坏性并不大。假设是40万吨级的三相弹弹头在钢铁厂工事之外的100米高度爆炸,那么其爆心半径300米之内的瞬间压强会超过300兆帕;而在爆心半径800米之外,压强会下降到100兆帕之下。而目前看来,整个钢铁厂的外部抗压能力,应该是按照250兆帕的标准来建设的。因此即使被核弹直接命中表面,也只能瞬间压坏其最外层的2到3层结构,破坏深度在10米之内。而现在的说法上整个工事至少有地下6层,核心区在表面20米以下。具有空气和水源自动净化设施。
这样一来,即使被核弹直接命中,也无法直接摧毁其地下的核心部分。面对这种超强防御标准的设施,大型常规钻地弹的破坏效果甚至会比只能在工事外表爆炸的核弹头更有效。这是因为超级钻地弹是直接穿透多层防御之后,在地下超级工事的内部核心区爆炸。极像破甲弹的射流,更像穿甲体穿透装甲后导致坦克的内部殉爆。而核弹在在超级工事的外部表面爆炸,则更像上榴弹或者已经过时的碎甲弹的打击效果。当然,从理论上来讲,用具备超级钻地性能,而且是核装药的终极钻地弹的打击破坏性更强。不过这类钻地核弹目前极为罕见。因此作战实用性反倒不如相对更常见的常规重型钻地弹来得直接。海湾战争以来,超级大国就在实战中和演习中使用过两类重型常规钻地弹。一种是用203毫米重炮的炮管临时加工制造的,
全重在3吨级别的超重型激光制导炸弹。用旧炮管加工,就是看中了旧炮管钢材的超高硬度和高长径比带来的钻地能力。这种重型激光制导炸弹如果用F15携带,在8000米高空投掷,落地后可以直接穿透5米厚度的超强混凝土或者20米厚度的普通岩土层,而钻透之后再爆炸的2吨以上的铝末和TNT混合炸药的爆炸威力巨大,绝大多数地堡都无法硬扛这种钻地攻击。而面对更强防御厚度的地下工事,则必须出动炸弹之母。这种炸弹体量已经超过15吨级,必须用战略轰炸机当空投掷。如果从8000米高度投下,那么可以瞬间钻透20米级的超级混凝土结构,或者60米以上的自然岩土层,然后再在内部爆炸,将大型地下工事完全摧毁。而在实战中,战略攻击方出动了逆火轰炸机,投掷了多枚3到5吨级的重磅炸弹,
也确实命中了钢铁厂的核心区。但是这些重磅炸弹都是普通的高阻爆破弹,在空气中减速后穿透能力都不强,甚至不具备当年超级大国3吨级炮管钻地弹的破坏效果。如果炮管钻地弹可以炸毁地表之下20米的隐蔽目标,那么普通的5吨级高阻爆破弹的破坏性只能延伸到地下9米左右,完全无法破坏15米以下的工事核心区。因此要对付钢铁厂这种超级堡垒,用战略轰炸机投掷多枚炸弹之母标准的巨型钻地弹才会真正有效果,而现在看来,战略攻击方恐怕一直一来就没有实际装备这类巨型钻地弹。如果有的话,早就拿出来用了!
都未必可以当即摧毁地下数十米深度的核心部分。这是因为大当量核弹都是靠爆炸瞬间的超压冲击波来“直接”压跨爆心附近的主要建筑物和其他防御措施。而核弹爆炸后的核污染部分,对有自动空气和水源过滤系统的专业防核工事的破坏性并不大。假设是40万吨级的三相弹弹头在钢铁厂工事之外的100米高度爆炸,那么其爆心半径300米之内的瞬间压强会超过300兆帕;而在爆心半径800米之外,压强会下降到100兆帕之下。而目前看来,整个钢铁厂的外部抗压能力,应该是按照250兆帕的标准来建设的。因此即使被核弹直接命中表面,也只能瞬间压坏其最外层的2到3层结构,破坏深度在10米之内。而现在的说法上整个工事至少有地下6层,核心区在表面20米以下。具有空气和水源自动净化设施。
这样一来,即使被核弹直接命中,也无法直接摧毁其地下的核心部分。面对这种超强防御标准的设施,大型常规钻地弹的破坏效果甚至会比只能在工事外表爆炸的核弹头更有效。这是因为超级钻地弹是直接穿透多层防御之后,在地下超级工事的内部核心区爆炸。极像破甲弹的射流,更像穿甲体穿透装甲后导致坦克的内部殉爆。而核弹在在超级工事的外部表面爆炸,则更像上榴弹或者已经过时的碎甲弹的打击效果。当然,从理论上来讲,用具备超级钻地性能,而且是核装药的终极钻地弹的打击破坏性更强。不过这类钻地核弹目前极为罕见。因此作战实用性反倒不如相对更常见的常规重型钻地弹来得直接。海湾战争以来,超级大国就在实战中和演习中使用过两类重型常规钻地弹。一种是用203毫米重炮的炮管临时加工制造的,
全重在3吨级别的超重型激光制导炸弹。用旧炮管加工,就是看中了旧炮管钢材的超高硬度和高长径比带来的钻地能力。这种重型激光制导炸弹如果用F15携带,在8000米高空投掷,落地后可以直接穿透5米厚度的超强混凝土或者20米厚度的普通岩土层,而钻透之后再爆炸的2吨以上的铝末和TNT混合炸药的爆炸威力巨大,绝大多数地堡都无法硬扛这种钻地攻击。而面对更强防御厚度的地下工事,则必须出动炸弹之母。这种炸弹体量已经超过15吨级,必须用战略轰炸机当空投掷。如果从8000米高度投下,那么可以瞬间钻透20米级的超级混凝土结构,或者60米以上的自然岩土层,然后再在内部爆炸,将大型地下工事完全摧毁。而在实战中,战略攻击方出动了逆火轰炸机,投掷了多枚3到5吨级的重磅炸弹,
也确实命中了钢铁厂的核心区。但是这些重磅炸弹都是普通的高阻爆破弹,在空气中减速后穿透能力都不强,甚至不具备当年超级大国3吨级炮管钻地弹的破坏效果。如果炮管钻地弹可以炸毁地表之下20米的隐蔽目标,那么普通的5吨级高阻爆破弹的破坏性只能延伸到地下9米左右,完全无法破坏15米以下的工事核心区。因此要对付钢铁厂这种超级堡垒,用战略轰炸机投掷多枚炸弹之母标准的巨型钻地弹才会真正有效果,而现在看来,战略攻击方恐怕一直一来就没有实际装备这类巨型钻地弹。如果有的话,早就拿出来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