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民族团结促进法》是中国的里程碑,人类文明的典范!

2025-09-13 23:16:19   

中国正在以深刻的方式影响和重塑全球历史进程。近日发生的两件大事,进一步凸显了中国在世界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9·3”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大阅兵。在这一天,中国向全世界展示了众多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最强大的武器,这是中国改变人类历史、维护世界和平与推动世界发展的底气。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占豪在学习了草案全文后,深深感受到这部法律对中国乃至对世界的战略意义。这部法律绝对不止是中国的里程碑,更是世界上立法推进人类文明建设的典范。不仅对中国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也为世界范围内通过立法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文明进步提供了重要范例。

占豪在学习完一遍《民族团结促进法(草案)》后,生出六点强烈体会,与战友们分享:

一、这是一部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胸怀人类命运的伟大法律

草案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理念,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对我国民族关系历史经验的系统总结。这一理念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实践的理论升华,体现了对民族关系本质的深刻把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草案强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对现实挑战的回应。当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在民族问题上陷入分裂与冲突,而中国通过法治手段将民族团结制度化、规范化,为世界民族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草案还提出“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不仅是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通过法律形式将这些理念制度化,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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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草案首次以专门法律的形式,将“民族团结”这一关乎国家存续与发展的核心议题,系统性地纳入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但其意义绝非止步于一国之内。在全球化深度发展、世界各地民族宗教冲突仍频的当下,中国通过这部法律,实际上是在探索并提供一种基于“和合”文化、追求共生共荣的解决方案。它将一国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和宝贵实践,其成功经验将为仍在探寻如何处理复杂民族关系、化解 identity politics(身份政治)冲突的诸多多民族国家,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在这个意义上,它确是一部将中国的发展与人类整体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的法律文献。

二、这是一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浸透人文关怀与温度的伟大法律

草案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过程中设立了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法律草案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为了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在国家民委组织下,系统梳理了大量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针对各项条款所涉专业领域组织深入课题研究,并与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广泛调研——尤其要深入民族地区,从边疆到城市,召开无数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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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尚无权威数据显示具体联系点数量和意见总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原汁原味”地听取基层声音的做法,是新时代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这种立法方式不仅增强了法律的群众基础,也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强大的民意支持。

中国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几位议员随便一攒,议会相关委员会讨论一下,议会投票通过就是法律有着本质不同。中国的立法过程充分吸收广大民意,是把百姓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西方则是代表资本的议员将自己或资本等少数利益者的利益转化为法律意志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假民主和中国全过程真民主的本质。

除了法律的刚性之外,该草案通篇洋溢着柔性的人文之光。它并非简单强调义务与规范,而是高度重视保障各民族成员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公平惠及所有民族。草案中关于教育、文化、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条款,无不体现着对每一个个体尊严与发展的深切关照。它旨在通过实质性的公平正义,消除歧视与隔阂,滋养认同与情感,让“民族团结”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可感、可触、可享有的温暖现实。这种以人为本、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立法精神,是其感人至深的温度所在。

坦率说,当学习完这部法律后,占豪内心是非常感动的。感动于立法者心怀天下苍生的大情怀、引领全球的大境界、我将无我的大担当。这部法律不仅体现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把握,更展现出一种超越国界、关乎人类共同未来的宏大视野。它立足于中国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宝贵经验,却又不局限于一时一地,而是以文明互鉴的胸怀,为全球范围内处理民族关系、促进公平正义、推动文明对话贡献了伟大中国的伟大智慧。这样的立法,真正做到了以法为桥,连接民心;以义为帆,航向大同。这部有温度的大法,在给全人类打开了很多扇窗之后,条文的字里行间又做了大量留白,让所有人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空间。

三、这是一部法治与德智相结合,引领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伟大法律

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这种结合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体现在具体实践中。例如,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将民族团结教育与社区矫正、减刑机制相结合的探索,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在这部法律的文字与精神中,占豪深刻感受到它与其他法律的根本不同。其它法律多侧重于管理与规制,而这一部则始终贯穿着“治理与教化并重”的理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教化更重于治理。这实则正是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德法并济”、“礼法合一”治理思想的当代体现——法治约束行为,教化涵养人心。

其实,早在2016年的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团结促进法》的相关精神,早就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当中了。



草案第二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正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它强调通过文化认同、价值引领来增强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在精神层面的深度融合。这种立法思路,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是对现代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

中国人为什么能这么聪明?竟能制定出如此有思想的法律?这其实就是“两个结合”伟大思想指导的结果,是我们取得一系列成果的伟大法宝。

所谓“第一个结合”,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第二个结合”,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两个结合不仅塑造了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也为我们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一个结合”救了中国,让中国在生死存亡之际杀出一条血路,实现了绝处逢生;“第二个结合”活了中华文明,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筑牢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与精神主动。

“第一个结合”聚焦于解决现实问题,是方法论上的伟大觉醒;而“第二个结合”则致力于夯实文明根基,是意义与价值层面的深刻重塑。它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融入中华民族的历史血脉与文化基因,不仅让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中国的、中华民族的,也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语境下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成为现代的、引领未来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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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结合”一脉相承又层层递进:一个解决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道路问题,一个回答了“中华民族以何立于世”的身份与认同问题。它们共同作用,不仅塑造了一个可观的“中国奇迹”,更正在开创一个可信、可敬的“中国文明新形态”。

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下,我们跳出了西方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窠臼,不再将传统与现代、民族与共同体、治理与教化简单对立,而是以辩证统一的智慧,推动它们相互融合、彼此促进。这部法律正是这种思维方式的生动体现:它既以法治方式巩固民族团结,更以文化滋养凝聚民族共识;既立足当前社会治理的需要,又着眼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这种立法理念和治理智慧,不仅彰显了中华民族独有的思维方式,也为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深刻的中国启示。

人类文明的演进,是一个不断超越狭隘、走向包容与对话的过程。该草案所倡导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正是对这一文明演进方向的强力呼应。它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倡导相互尊重、欣赏、学习、借鉴的文化氛围。这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理想的现代法治实践,更是对西方现代化过程中一度盛行的“文明冲突论”和排他性民族主义的超越。它试图以立法形式,确立一种更为高级的、基于文明对话与互鉴的共存范式,为人类如何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和平共处,树立了新的文明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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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这是一部重塑人类民族关系叙事方式的伟大法律

长期以来,国际话语场中关于民族的叙事,时常被“冲突”、“对立”、“分离”等话语所主导。这一切的发生,根源在于西方民族史观的作祟。这种史观往往建立在“文明-野蛮”的二元对立框架之上,强调民族间的差异性与排斥性,甚至将“民族自决”绝对化、工具化,为其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服务。它在理论上制造隔阂,在现实中煽动分裂,使民族问题日益政治化、敏感化,不仅阻碍了许多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更成为撕裂国际社会、煽动对抗的重要话语根源。

该草案的出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强有力的叙事范式——“共同性”与“交融性”。它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强调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部法律不是在刻意强调差异与区分,而是在法治框架下致力于构建更强的共同体认同。它试图告诉世界,关于民族的故事,不仅可以有尊重差异的版本,更可以有凝聚共识、共建共享的更高阶版本。这无疑是对旧有民族叙事方式的深刻革新。在占豪看来,这是法律制定在思想哲学层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开始,指导人类民族的相关理论都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草案首次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法定化,这是我国民族关系话语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基于“多元一体”的历史形态向新时代的“共同体建设”的战略转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示范性与标杆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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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一些国家仍然沿用“民族-国家”理论来处理民族问题,导致民族分裂与社会撕裂。而中国通过立法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为国内民族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全球民族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这种从“多元一体”到“共同体建设”的升级转变,体现了中国对民族关系认知的深刻变革。

此外,草案还强调“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方针,这不仅是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制度性保障,更是对民族关系未来走向的战略性安排。它不回避差异,但却更强调共同性;不忽视历史,但却更着眼于未来;不排斥身份认同,但却将其有机融入更高层次的共同体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是一种立基于“和合共生”、尊重包容、共享发展的新叙事,它致力于改写国际民族话语的旧脚本,不是通过对抗与否定,而是通过真诚的实践与文明的智慧,为人类社会的民族共处提供一条崭新的思路。

五、这是一部向世界讲述中华文明精髓的伟大法律

草案提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是对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理念的现代转化。《礼记》中说:“天地和而万物生,阴阳和而万物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强调包容、和谐、共生的价值观,这种文化基因在草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这部法律当中,占豪还看到了“和为贵”、“民为本”、“天下观”、“知行合一”等深厚的中华哲学思想。



正是基于上述思想在这部法律中的充分体现,让我们充分体会到了根植于中国自身历史经验和文化土壤的原创性法治成果是多么的有力量。通过这部法律,世界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华文明如何处理“多”与“一”、“差异”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如何追求一种动态的、和谐的平衡。这部法律本身,就成为中华文明面向世界进行的一次深刻自我介绍,让世界得以理解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文化密码与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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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作为立法目标之一,这不仅是对民族团结的制度性保障,更是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制度化表达。面对全球范围内文化冲突与认同危机,中国通过立法彰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明自觉,展现出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开放性。这种制度化的文化自信,与“一带一路”倡议共同构成中国对全球文明多样性的双重承诺。它不仅关乎中国自身的发展,更关乎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



六、这是一部推动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法律



该草案深刻认识到,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是民族团结持久稳固的根本保障。它超越单纯的政治与文化整合视角,将“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置于核心地位,致力于系统性缩小区域与群体间的发展差距,使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草案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倾斜,在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布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优先保障民族地区需求,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它不仅关注物质层面的均衡发展,更致力于构建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经济与社会纽带,推动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区域协同发展和民族交往格局。该法还特别强调在发展过程中保护与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经济进步与文化繁荣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这种“以发展巩固团结,以团结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智慧。它不仅为中国自身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奠定坚实基础,更重要的是,为世界上那些既追求发展效率又面临民族多样性挑战的国家,提供了一个融合公平与效率、平衡多元与一体的全新实践范式。该法充分证明,真正可持续的团结必须建立在共同繁荣和共享发展的基础之上,在占豪看来,这是中国对全球民族治理和发展话语体系作出的重要贡献。



这六点体会,远不足以向各位战友充分展现《民族团结促进法》的全部伟大意义,但相信大家仍可从中窥斑见豹,理解党和国家在立法理念上的深刻演进,并清晰看到中国式依法治国与西方依法治国在指导思想与根本路径上的显著不同。历史潮流,浩浩荡荡;未来世界的引领者,必将是为人类贡献新文明形态的中华民族!